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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减少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学院范围内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中心各区域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院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教学中心和实训中心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司其职,及时上报学院党委书记、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中心应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组织体系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组成。
安全应急小组
组长:宋少云、刘凡
副组长:裴厚昌、孙亮波、王旺平
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贺庆辉、赵险峰、陈彩云
成员:尹强、王北海、陈继兵、严清华
尹芳、刘在华、刘文生、范兰兰、曾艳红。
第五条 职责分工
1.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职责为:
⑴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⑵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⑶负责保护现场,并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⑷及时、准确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
2.实验室应急救援小组的职责为:
⑴积极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自救工作;
⑵向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报告情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要同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迅速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六条学院实验室所涉及的危险源主要有下列三大类: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类设备、其他常规类(水、电、火、气等。
第七条学院按照不同事故类型,制定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附件1)、机械加工类设备(附件2)、常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附件3),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八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实验员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须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1.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九条 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害人员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治疗,次生和衍生危害被排除后,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根据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一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生活、教学、科研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二条 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院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度。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按照《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责任认定办法》执行。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时,要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事故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小组成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十五条 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宋少云:13294152118
裴厚昌:15337189306
贺庆辉:18571800880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部门:110
第十六条 技术保障。学院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知识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机械加工类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常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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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