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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学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需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根据专业属性,依据学校文件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体系,并监督落实。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 2019版本科生培养方案,计 1 学分。
(三)学院具体负责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在新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如有未取得准入资格的学生进入实验室的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实验室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各专业教研室和实验室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对本学院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五)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教研室及相关实验室,其工作考核将评为 C 等(基本合格);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发生,其实验室工作考核将评为 D 等(不合格)。对评为 C 等和 D 等的实验室,学院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专业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其他安全知识
第四条 教育方式
对于本科生,学院安排集中安全教育讲座与培训。对于研究生,学院另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参与学院组织的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六条 每年9月份为实验室安全集中教育学习与考核月,在此期间须完成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核。
本制度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h1yd12300云顶线路实验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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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